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度假区中心区旅游交通标示系统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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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15)和《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要求。
反光膜等级选择:本项目交通标志应采用不低于Ⅲ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Ⅳ反光膜制作文字和图案。
反光膜应粘贴于整个标志面,且超出边缘至少 2cm,反光膜贴膜完毕后应将多余部分清除。标志板的宽度或高度在 1.2m 以下时,贴用的反光膜不得有接缝。粘贴反光膜应采用叠压接缝,上层反光膜压叠下层反光膜之重叠部分不得小于 5mm,并以水平叠接为原则。使用滚筒粘贴或反向贴印反光膜时,可以平接,其间隔不得超过 1mm。距标志板边缘 5cm 之内,不得有拼接。对于大面积底膜的贴膜,应采用贴膜机贴膜。
(2)标志底板
标志底板使用铝合金板,板面小于 2 m2 时,底板厚度应为 2.0±0.2mm;板面为2 ~ 5 m2 时,底板厚度应为2.5±0.2mm;板面≥5 m2 时,底板厚度为3.0±0.2mm; 板面≥9 m2,可采用拼接制作。材料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2006)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有关要求。
方形和多边形标志应当进行折边处理,折边部分不得计入版面尺寸范围;圆形和三角形标志应当进行凸起拱边处理,拱边部分可计入版面尺寸范围。标志边缘呈圆滑状,光滑无毛刺。
标志板的尺寸,一般外形尺寸偏差为±5mm, 若外形尺寸大于 1.2m 时,其偏差为外形尺寸的±0.5%,邻边的夹角偏差为 0.5°。
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标志板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得大于 1.0 mm。
标志板不得有裂痕、明显的划痕、损坏和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积为 50×50 cm2 的表面上,不得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 10 mm2 的气泡,不能有逆反射性能不均匀。
5.标志支撑件及紧固件
5.1 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 10m 高,一般路段上设置的单柱式、双柱式、悬臂交通标志设计风速采用苏州地区 50 年一遇标准。
5.2 标志杆件与基础设计时,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应对支撑结构类型归类分组,减少同一种支撑结构形式的类别。
5.3交通标志立柱和杆件等支撑件根据具体的支撑形式,可选用钢管、H 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
5.4交通标志的连接件包括连接标志板滑槽与横梁和抱箍和螺栓、螺母,以及连接标志法兰盘与基础的地脚螺栓和螺母、专用不锈钢钢带等件,其材料的外形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6-2000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8-2009 )等相应标准要求。
5.5滑槽选用与标志底板性能相当的同类材料,一般可采用铝合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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